政策法规
企业信用等级认定
企业信用等级认定介绍
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印发的《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的工作意见》(民发{2014}225号),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增强企业诚信意识,按照《河北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河北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(试行)》要求河北省信息协会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工作。
一、评价内容
按照《河北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河北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(试行)》要求,评价内容主要包含企业综合素质、企业管理水平、企业财务实力、企业诚信表现和企业社会责任等五个维度,涉及8个一级指标和27个二级指标。
二、认定等级
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为A、B、C三等五级,目前仅对A等三级(AAA、AA、A级)的结果进行发布。评价等级证书一年有效。
三、结果应用
(一)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报送至“信用中国(地方网站)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,供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参考使用。
(二)在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、招投标、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、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工作中,推荐优先考虑信用等级评价A级企业。
(三)推荐信用等级评价A级企业作为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、行业组织、社会组织评定先进的优惠条件之一。
(四)优先推荐获得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企业将与有关诚信平台进行对接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企业建立信用档案,公示承诺书等。
(五)对获得信用等级评价A级的企业,将通过相关行业组织官网、新闻媒介等多种渠道、不同形式的向社会宣传推广。
四、认定程序
(一)申报企业提出申请,并将申报回执表报送至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;
(二)企业信用评价办公室初审通过下发申报资料;
(三)通过资料审核的企业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,对企业资料进行核验并出具信用报告;
(四)发布认定名单颁发奖牌证书并实行动态管理。